運輸協議書
合同編號:2017xxxx
甲方: (以下簡稱“甲方”)
乙方:廣州市陸順物流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
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:
一、甲方委托乙方為廣東省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。承運的貨品如:建筑材料、設備(非危險品、非易燃易爆品) 等貨物,清單見送貨單。
二、承運路線及價格
路線為:是某某城市(貴司名字是什么有限公司)。收貨人:叫什么,電話:多少,價格運費:如單價13米高欄車(貨物30-32噸以內)9200元/車,9.6米高欄車(貨物18噸以內)6800元/車,單價含稅金。
三、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:
1、甲方要托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,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箱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,責任由甲方自負。
2、甲方不能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,禁運物品給 乙方 承運。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。
3、甲方有貨物托運時,至少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到指定地點收貨。
4、甲方在托運貨物時,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、地址及電話,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。
四、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:
1.乙方有義務協調擺貨碼貨,包送達指定地點。
2.交接貨物時,乙方需讓客戶驗收人簽名蓋章打收條為收據,此單據必須交回甲方,此單據作為雙方的結算憑證。
3.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,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。
4.如乙方在運輸造成甲方貨物丟失或損壞,乙方須按市場定價賠償給甲方。運輸過程中所有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。
4、乙方須提供車況好、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。
5、乙方不可將甲方貨物與其他有貨物或有毒貨物混放,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,甲方有權追責。
五、運輸費用,結算方式
1、運費費率及運雜費詳見附件運單。
2、開票信息:
需要補充真事的開票信息,雙方核實為準。
3、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對賬單及發票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賬確認,以現金或銀行電匯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在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。
六、違約責任:雙方可協商解決,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。
七、本協議一式三份,甲方兩份,乙方一份,雙方簽字蓋章生效。
甲方:(公章) 乙方:(公章)
代表人: 代表人:
開戶銀行: 開戶銀行:
帳號: 帳號:
聯系電話: 聯系電話:
合同簽訂地點: 日期: